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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试行安宁疗护按床日费用结算

发布日期: 2024-05-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要求,为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需求,提高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的生存质量,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试行安宁疗护按床日费用结算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经自愿申请符合安宁疗护标准的基本医保参保患者试行安宁疗护医保统筹基金按床日付费结算。






文件明确






  符合晋城市安宁疗护收治准入标准的参保患者,可在我市安宁疗护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对应的床日支付标准(170-330元/床日)结算费用。安宁疗护定点机构接收安宁疗护参保患者须入住安宁疗护病区,医保统筹基金实行按平均床日费用结算,结合定点机构级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安宁疗护统筹基金平均床日费用结算标准为:三级综合医院每人每日330元,二级综合医院每人每日300元,一级综合医院和其他安宁疗护机构每人每日27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安宁疗护统筹基金平均床日费用结算标准为:三级综合医院每人每日230元,二级综合医院每人每日200元,一级综合医院和其他安宁疗护机构每人每日170元。开展安宁疗护的专科医院参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助推完善全市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取得新成效。让更多疾病终末期患者感受到温暖与尊严,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