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63号建议《<关于长护险普适试点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5-2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将我市列为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试点期限两年。《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试点结束后,我市将根据国家医保局的安排部署和基金运行情况,适时扩大长护险保障范围,提升群众幸福感,保障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为失能人员及家庭护航撑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