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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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61号建议《关于患者医院医保三者之间存在矛盾的建议》有关医保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7-30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进一步深化全民医保,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力度,2021年达到人均550元,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能力,对城乡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全面开展重医疗救助工作,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2021年,我市进一步调整待遇保障政策,推进百姓看病就医问题的解决。一是全面实施居民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水平,减少城乡居民个人看病支出负担。二是调整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4月1日起,扩大病种范围(增加了5个病种,提高支付标准(3个病种支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三是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3月1日起,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由60元/年降低为30元/年,“两病”政策受益面扩大。四是调整门诊特药范围,新增30种国家谈判药纳入门诊特药管理范围,方便了患者购药,减轻了患者门诊负担,基本满足了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