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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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56号建议《关于老百姓用药难的问题建议》有关医保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7-1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我市慢性病参保患者由其首诊医师在《门诊慢性病就诊卡》上填写详细用药情况,患者需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不得超量使用,不得滥用辅助药物。慢性病用药报销严格按照“医保药品目录”执行,该目录对治疗所需的药品做了规定,包括药品是否在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多少,其制定权在国家、省医保局,各地市不得自行调整。目前,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均是通过山西省阳光采购新平台进行采购,该平台市县两级医保部门无管理权限,目前无法实现医院间药品调配。我们会将您的建议反馈省医保局,逐步实现通过平台对医院之间实现药品调配缓解老百姓用药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