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TA002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9-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民进晋城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多举措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助力生育新政策落地见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1月1日,我局贯彻落实省医保局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支持三孩政策落地医保待遇政策,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自然分娩从600元提高到1500元,剖宫产从1500元提高到3000元。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待遇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聘请专家鉴定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与合并症的费用、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