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5/2024-0025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2024〕29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07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健全晋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高效地处置供热系统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供热系统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居民安全越冬,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处置、就近救援。协同应对、资源共享。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供热系统运行过程中的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1.5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体系
晋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晋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县(市、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晋城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2指挥机构
2.2.1市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武警晋城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融媒体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晋城分局、市总工会、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政公用集团、恒光力有限公司、有关集中供热企业。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市住建局成立应急处置专班,承担市现场指挥综合协调、调度、联络、会务等日常工作。
2.2.3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供热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组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援组、治安警戒组、技术专家组、宣传报道组和善后工作组八个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2.4县(市、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供热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分别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组成及职能和各级供热单位主体、各供热单位内设机构及职能,并结合实际予以确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事发地供热管理部门、供热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企业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各供热企业(单位)保持联络畅通,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2预警信息来源
(1)国家、地方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2)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告知的事故隐患信息。
(3)对可能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经风险评估得出的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4)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
(5)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信息。
(6)人民群众发现的热力管道异常情况。
3.3预警情形、方式、程序及行动
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突发事件的可控性等,将预警分为三种情形:一般风险预警、较大风险预警、重大以上风险预警。
(1)一般风险预警
经预测,事态比较简单,可能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或停热,预测12小时内能够快速处置完成的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的直接经济损失。
(2)较大风险预警
经预测,事态较为复杂,可能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或停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或可能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重大以上风险预警
经预测,事态非常复杂,可能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5预警解除
当导致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依据“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及时解除预警,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供热事件发生地企业或单位是信息报送的第一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地企业或单位在发现险情后要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和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本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级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同时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
4.2分级响应
针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I级为最高级别。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响应启动后,应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4.2.1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
②因供热设备故障或个别供热主体出现弃管,导致停供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③因供热用煤、水出现严重短缺,导致无法正常供热的;
④由供热中断事件引发群体上访、封桥堵路事件的;
⑤因地震、暴风雪等特殊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正常供热的;
⑥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需要请求上级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
⑦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影响范围和应对能力进行研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启动I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有关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先期救援工作。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市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4.2.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较大事故的;
②因供热设备故障或个别供热主体出现弃管,导致停供面积在5万-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内或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③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
④超出基层单位或县指挥部处置能力的;
⑤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布赶赴现场信息,同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领导和专家全面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分析研判事故形势,制定事故救援和保障方案。
4.2.3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一般事故时,依靠县级或基层力量能够处置的;
②因供热设备故障或个别供热主体出现弃管,导致停供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下或12小时(含12小时)内即可恢复供热的;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
(3)响应措施
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发单位的沟通联系,督导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基层单位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适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随时救援的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协调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4.3指挥和协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在按规定上报的同时,要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科学施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力量、科学开展抢险救援或先期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科学制定(或修订)施救方案,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4.4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要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和事件处置程序,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参与现场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应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特征,不同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5.2群众应急防护
市指挥部应做好事发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6社会力量动员及参与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众号、微信群、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多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8响应终止
经市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幸存人员已经撤离、疏散;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对事发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事件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停热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热,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根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供热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市总工会等单位协助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事故调查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性质,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市指挥部。
5.5总结评价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指挥部应组织对供热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5.6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应急保障
6.1两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应急队伍保障
供热企业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并建立专项基金,储备抢险抢修物资;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预备队,确保供热突发事件的及时、快速处理。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4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支援力量、物资器材准备,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遇紧急情况,市指挥部有权调动其他供热单位人力、物力、财力保证供热突发事件抢修。
6.5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安排应急资金,保障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对困难供热企业(单位)实行救助,解决其因运行资金不足不能正常供热的问题,保障城市居民用热。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供热突发事件是指城市供热在供应过程中,突然发生影响整个供热系统安全稳定供热,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区域内供热中断较长时间,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城市供热系统:由热源、热网、换热站、二级网及热网自控系统等部分组成。
城市供热:是指利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自备电站、燃煤(气、油)锅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提供给用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供热企业:包括为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热生产企业和自备热源或利用热生产企业提供的热能从事经营性供热的热经营企业。
抢修:供热设施发生危及正常供热以及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运行:从事供热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供热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宣传和培训
指挥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供热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应急心理准备。要向社会公布供热应急值班电话,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相关应急知识公益性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让公众掌握发生相关突发事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应急能力。
市住建局、供热企业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应急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向相关单位职工提供热源和供热应急培训和知识讲座。市供热安全涉及的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将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教育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
7.3应急演练
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并组织所属其他抢险队伍主要负责人共同观摩,及时分析、改正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措施。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完善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各供热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相关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7.4预案管理与更新
7.4.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4.2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每三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后需要修订的,按照程序组织修订。
7.5奖惩
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对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热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6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晋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政策咨询电话:0356-222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