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21/2024-00526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2024〕34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78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保障安全;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5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5.2 重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重大突发事件。
1.5.3 较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较大突发事件。
1.5.4 一般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一般突发事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旅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新闻中心、市文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外事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国家金融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晋城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
(2)制定文化和旅游安全应急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3)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4)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照上级要求发布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6)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7)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关于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由市文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并向指挥部提出响应或终止建议;
(2)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3)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令;
(4)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根据市指挥部指令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5)按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
(7)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指导组8个应急工作组。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无线电管理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事故单位。
职 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3.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文旅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晋城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和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3.3 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4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事故单位。
职 责: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食宿、运输、通信、气象、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2.3.5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晋城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2.3.6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外事办、市委新闻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7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职 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2.3.8 专家指导组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及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人才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与信息监测责任制,及时上报文化和旅游应急信息,并根据应急管理实际或市级以上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2.5 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制订本单位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救援结束后迅速开展善后工作,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及时消除负面舆情影响。重点景区(点)要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2.6 跨市界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各县(市、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跨市界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指挥部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并负责与相邻地区进行协调。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风险防控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3.2 风险监测与研判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及时掌握人员密集场所、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人流量,收集高风险体育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3 预警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市交通、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健等有关部门建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4 预警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进行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监测及报送的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判断,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测,对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作出判断,视研判情况并根据规定权限及时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 预警行动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宣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立即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好所需物资和设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3.6 预警解除
当导致发生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及时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一)报送的程序。市直、县直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驻市企业、金融单位、高等院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属地党委和政府;中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确定的信息直报点上报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首先报告省委、省政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同时要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报送的时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等级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县、乡政府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30分钟内报告。
4.1.2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2 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4.3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
4.3.1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且影响范围不大、危害较小;
(2)依靠基层单位或某个景区单位有能力处置的;
(3)经指挥部评估,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3.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文化和旅游的突发事件;
(2)需要市指挥部协调才能处置的;
(3)经指挥部评估,应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掌握事件发展趋势,及时把握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或续报;
(2)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及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4)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3.3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重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2)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的;
(3)经指挥部评估,应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经过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向市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请上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召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并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配合上级指挥部,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应急响应升降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本级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更大社会灾难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本级行政区域的,可及时提请上一级指挥部请求支援。当上级指挥部接管指挥权时,本级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当突发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突发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5 信息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新闻中心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响应终止
满足下列条件,经市指挥部确认,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经市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隐患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死者安葬、伤员救治、家属抚恤、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环境治理等善后处置工作。
5.2 调查和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提高应对能力,形成调查报告后,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
6.2 应急队伍保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3 装备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6.4 应急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纳入财政预算。
6.5 应急技术保障
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建立专家库,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要求专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6 其他保障
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7 应急宣传教育
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主动做好公众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预防、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6.8 应急培训及演练
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围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确保工作人员反应快、程序清、职责明、处置快,切实提高本单位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规定3年修订一次,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由市文旅局及时组织修订。
7.3 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相关数字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36557 0356-205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