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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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10-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建筑垃圾除外)、燃气管理、供气、供热、市容环境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建筑垃圾除外)、燃气管理、供气、供热、市容环境的管理实施,以及上述城市公用运营企业的运行管理、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相关城市管理方面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城市建筑风貌更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及“城市家具”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组织策划道路扬尘、城市清洁等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牌、城市公厕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建筑垃圾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楼宇景观亮化管理。

(六)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七)承担城市管理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办公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公众号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八)加强城市管理人才建设,拟订城市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十)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决算主要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决算的单位包括:

晋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晋城市城市市容管理处

晋城市户外广告空间亮化管理处

晋城市早夜市摊点管理处

晋城市行政执法处置中心

晋城市煤气开发利用中心

晋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晋城市正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42680万元、支出总计4268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2257.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57.28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059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2.1万元,占比15.87%;项目支出34152.69万元,占比84.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680万元、支出总计426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047.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4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047.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万元,占0.0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1万元,占0.48%;卫生健康(类)支出0.46万元,占0.001%;节能环保(类)支出26980.19万元,占81.64%;城乡社区(类)支出5104.29万元,占15.45%;住房保障(类)支出138.86万元,占0.42%;其他支出300万元,占9%;债务付息(类)支出362.82万元,占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 3 万元,用于其他宣传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58.1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0.46万元,用于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26980.19万元,主要用于阳电至市区集中供热项目资本金项目、污泥粪便无害化处理处置费项目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5104.2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360.79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358.25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385.2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38.86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其他支出300万元,用于污泥处置特许经营企业补贴。

债务付息支出362.82万元,用于支付亚开行贷款本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44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602.5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598.4 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 839.55 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769.03万元和资本性支出 70.52 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86万元,完成预算的86.12%。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35万元,占比97.3%。主要用于市建成区范围内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巡查、到省厅和各县(市、区)检查业务、调研所需车辆燃料、维修、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辆,年末汽车保有量为40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28辆,其他用车12辆。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1万元,占比2.7%,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检查工作等,全年接待15批,共10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9522.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754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万,项目支出3547.0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75.3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9.03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8万元,占采购总额支出的16.15%;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7.9万元,占采购总额支出的44.91%;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92万元,占采购总额支出的38.9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8辆、其他用车12辆;本部门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2019年涉改新组建单位,无年初预算及相关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