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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1-09-17 发布机构: 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城市管理法治工作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法治建设为目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普法工作成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在新起点上不断纵深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率先蹚出依法治理城市的新路,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市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顶层设计

1.进一步完善我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细则,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决策部署。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2.加强规划编制。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要求和省市的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城市管理领域的工作实际,组织编制《晋城市城市管理领域法治建设“十四五”规划》,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做出全面谋划。(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二、强化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3.加快立法进程。积极配合立法单位,聚焦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城市管理规范化,开展《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做好《晋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立法保障工作;谋划《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晋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4.保持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持续更新。科学推进行业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改废释”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三、以推进讲法为抓手,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5.开展领导干部讲法活动。利用周五集体学习制度,结合城市管理领域热点重点难点工作,有针对性的选取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展开法律法规的解读,以讲法促进学法,以讲法保障用法,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6.科学编制普法宣传“八五”计划。结合全系统实际,高标准编制《晋城市城市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7.创新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全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教育培训。二是组织编制每季度一期的普法宣传资料。三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新闻报纸,加大媒体宣传。四是组织局领导、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旁听庭审。五是开展《民法典》讲座、干部讲法活动,利用节点宣传,做好第八个“12·4”国家宪法日暨第四个宪法宣传周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四、强化“三项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8.继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生效。加强对局属执法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落实“三项制度”的监督检查知指导,推动其建立本部门配套落实办法。(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9.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规范审核程序,明晰责任追究,确保重大执法行为规范有序。(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10.创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承办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抽查,选送优秀案卷参加上级部门的评议活动,通过规范案卷制作倒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11.完成行政执法卷宗档案数字化管理。对2004年至今我局所有卷宗档案进行整理,并实施电子化数字化管理,整理完毕后,全部移交局属执法单位进行管理。(责任单位:法规科)

五、增强复议应诉能力,实质化解行政纠纷

12.继续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应诉能力建设,压实“谁行为谁应诉”的主体责任,积极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组织局机关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增强其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13.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特别是败诉案件的分析研究。组织编制城市管理领域案例汇编。聚焦风险高发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降低诉讼风险和败诉风险。(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14.注重业务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聘请行政法领域的专业人才作为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的法律辅助人员,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办案质量;加强法治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干部法律素养。(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15.充分发挥晋城市城市管理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实质化解行政纠纷。(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