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定”规定,市城市管理局配置6个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政务公开;负责信息公开、安全保密、精神文明、社会综治、信访维稳、文书档案、后勤保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全局党建、人事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财务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行业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局政策法规相关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城市管理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办公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公众号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四)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城市建筑风貌的更新与管控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及“城市家具”设置,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城市广告牌、城市公厕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楼宇景观亮化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策划道路扬尘,城市清洁等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
(五)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燃气管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筑垃圾除外)等日常运营的监督、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上述城市公用运营企业的运行管理、安全监督管理。
(六)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科。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考评;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相关重大案件进行督察督办;指导区、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与行政处罚权实施相关的协调工作;负责查处、纠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依法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市数字化管理工作。